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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驚悚釘死病妻 已不是安樂死

驚悚釘死病妻 已不是安樂死

中時電子報╱郭石城/新聞分析 2010-12-28 03:21

八旬老翁王敬熙自認幫愛妻安樂死,持起子刺死老伴後,主動打電話給派出所及牧師自首。警方押解過程中,老翁哀悽面對媒體,一句「我有很多話要說……」,悲慟之情叫人鼻酸,只是如此激烈手段已不是安樂死範疇,而是殺人,法理情都不容。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意為「無痛苦的死亡」。目前立法允許安樂死的荷蘭、比利時及美國奧勒岡州,執行安樂死都有嚴格規範,執行者一定是醫護人員,不會是病患親屬。王敬熙沒有對外求助,就親手結束妻子生命,絕稱不上是安樂死。

安樂死的前提,必須是病患已將不治或已無治癒可能,且窮盡醫療還不能減輕病人痛苦;更重要的是,必須出自病人的任意性,也就是患者主觀表達了結生命意思。

美國佛羅里達州植物人泰莉.契亞弗的安樂死生命權爭議,訴訟過程中泰莉先後三次遭到拔管,所引發的生命尊嚴論辯,迄今仍酣戰未休。其中最大爭議點,就是泰莉丈夫麥克堅稱,太太生前曾經要求,如有不幸不要讓她以人工方式存活。

對照王敬熙所為,以起子刺死罹患帕金森氏症的妻子,不但不符安樂死前提,即使他在部落格中撰文預告,要和妻安樂死,還提及妻子同意加工自殺,但是否真的取得妻子囑託或承諾,就法理而言,在加工自殺舉證上都存有疑義。

至於先餵妻吞FM2,迷昏再以鐵槌敲打螺絲起子刺穿天靈蓋,更叫人驚悚。

如果王敬熙看過電影《索命麻醉》(描述男主角遭全身麻醉後仍意識清醒,驚懼感受手術痛苦卻說不出話),就能理解妻子被刺時必是痛苦萬分。因此以這麼激烈的手法,結束另一半生命,更談不上是愛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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