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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暴利泯良心 豬飼料疑摻瘦肉精

暴利泯良心 豬飼料疑摻瘦肉精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24 07:49" 洪璧珍、陳至中/綜合報導

年關近,市場肉品需求量大增,彰化地檢署民生犯罪小組檢察官,昨天會同農委會防檢局人員與警方,在彰化、雲林與嘉義共廿六個處所同步搜索,查獲一百一十六包摻有瘦肉精的飼料,帶回涉嫌違反動物用藥管理法的四名業者與十名養豬戶,生技公司負責人劉朝偉被檢方聲押,法官審理後裁定一百萬交保。

檢方指出,農委會早在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即依「動物用藥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明文公告瘦肉精(受體素,俗稱「培林」)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但檢方卻在上個月接獲檢舉,指出雲林縣土庫鎮的男子劉朝偉所經營的生技公司,自今年二月起,即透過縣內的飼料代工業者,向雲林、彰化縣內的養豬戶販售瘦肉精。

彰檢指派民生犯罪小組檢察官葉建成、鄭智文負責查辦,並會請農委會防檢局人員前往養豬戶及肉品拍賣市場採樣,針對豬的血清、毛髮檢驗,確認有違規使用情形,即於昨日指揮員林警方前往搜索。

警方帶回了劉朝偉,還有飼料代工業者李姓、陳姓及王姓男子三人,與十名彰化縣境內的養豬戶進行調查,部分代工業者與養豬戶坦承販賣、使用瘦肉精;但劉朝偉對流向的交代有所保留,檢方晚間以他有串證之虞聲押,但法官審理後裁定以一百萬交保。

檢方表示,依動物用藥管理法第卅三條規定,輸入或製造瘦肉精,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第卅五條規定販賣瘦肉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四百五十萬元以下。

據檢方了解,販售瘦肉精的暴利驚人,一包一公斤裝的瘦肉精,進價八萬元,卻可分裝成一公克一小包共一千包,每小包賣一千元,就可賣到一百萬,比賣毒品還好賺。

農委會防檢局人員指出,有摻瘦肉精的豬肉,顏色比較深,人類一旦吃進過多瘦肉精,會產生心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心跳過速及神經系統受損等症狀;若食用者有交感神經功能亢進,如冠狀動脈心臟病或甲狀腺機能亢進者,更容易發生前述症狀。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防檢局主要透過豬毛抽檢違法禁藥,因豬隻毛髮難以代謝,藥物多會殘留。他透露,九十五年以來「偶有」查到養豬戶使用瘦肉精的狀況,但都是「少數」,不至於影響整體國產豬肉。

黃國青強調,彰化地檢署查到的一一六包檢體都在「送驗中」,尚不能確定是否就是瘦肉精,如果確認是違禁藥品,會是九十五年來最被查獲最多的一次,防檢局正密切注意中,未來也會加強相關查驗措施,確保國內消費者的權益。防檢局也設有檢舉專線○八○○○三九一三一,檢舉人最高可獲獎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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