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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失火夜店用泡棉 中市府去年就知

失火夜店用泡棉 中市府去年就知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3/10 04:11"

去年6月安檢 都發局曾限期改善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台中報導〕偵辦ALA PUB大火案的台中地檢署昨有驚人發現!早在去年六月卅日的ALA PUB安檢報告中,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就明確指出,天花板有整片易燃泡棉,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台中市都發局要求限期改善,業者置之不理,之後竟就此沒有下文,市府也沒有裁罰動作;而夜店員工也證稱,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好多次,都沒有官員提到泡棉,所以老闆才沒處理。

黃崇典7日還說 聯合稽查未發現

諷刺的是,關於「泡棉」,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就明確說過聯合稽查時「並未發現」,其說法對照「檢方的新發現」,黃崇典無疑被重重打了一巴掌;而黃崇典當天還說,應請火災鑑識單位「先確定有無泡棉」,根據這份安檢報告,事實是早在去年六月就「確定」有泡棉了。

台中地檢署從ALA PUB火場裡搶救出一堆已濕透的文件,這幾天一一晾乾、過濾,發現一份由民間公安技術士出具給該夜店的安檢報告,檢方如獲至寶,這份安檢報告非常詳細指出,該店「天花板大片泡棉」屬易燃材質,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而且這份報告還有夜店老闆王銘哲的簽名,後來傳喚相關人證發現,是該店女會計陳燕青代為簽名。

檢方查出,ALA PUB在去年六月卅日,依消防法要求,自聘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安檢,並作出這份報告,報告一份給業者,另一份送交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收到後,曾發函要求限期改善,業者卻置之不理,檢方也查扣了都發局的來函及整份安檢報告,發現都發局並未積極處理,業者沒改善,都發局也沒有進一步的裁罰動作。

老闆不換泡棉 吹說自己後台很硬

檢方昨傳訊該店消防管理人、會計陳燕青,她說,公共安全技術士那次安檢報告,她有看到,也向老闆王銘哲反映安檢結果,但老闆置之不理,還吹說自己很有辦法,民代、議員都認識;陳燕青又供稱,天花板泡棉已經很久了,好多次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卻沒有官員提到泡棉的問題,所以老闆才沒處理,他們也以為老闆真有辦法,後來就這樣不了了之,泡棉維持原狀,繼續經營。

檢方還從火場搜出好幾張市府稽查小組給業者的副本,扯的是,明明泡棉就在天花板,但市府前後九次聯合稽查,有些稽查單上有稽查人員註記發現有泡棉,有些卻註記「沒看見」,非常離譜,而業者則維持一貫懶得理會的態度。

市府聯合稽查 沒人再提泡棉問題

針對隔音泡棉都發局去年就發現,都發局昨說,這是因「隔音棉不屬於室內裝修材料」,所以不列入稽查;但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被問到泡棉時,明白說過「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既屬違法,怎會不列入稽查?

據了解,局長黃崇典日前被問到稽查情形時,指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又說 ,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當時並沒提到泡棉有問題。

但檢方查扣的安檢報告,卻顯示泡棉的問題早就被提出,當時市府若積極有效處置,今天就不致釀成九條人命的慘劇;辦案人員搖頭表示,官員若因不積極作為而戕害人命,就難怪要被抨擊 「官僚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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