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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健保高薪低報 雇主嗆:大醫院都如此!

健保高薪低報 雇主嗆:大醫院都如此!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4/19 15:55"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接獲新北市土城大和診所物理治療師陳小姐陳情,指控雇主試用期未保勞健保、積欠13萬元加班費、勞健保高薪低報、拒給薪資明細、扣勞退金等違法事項,並誤導她適用勞基法84條之1,雙方調解時,雇主竟回嗆她:「長庚、西園等大醫院也都如此!」

九五聯盟指出,過去一年接獲多起醫護從業人員投訴,諮詢電話達上百通,包括勞健保低保、無加班費、不能排休、違約金條款等,顯示類似違法情節已成通案,要求勞委會應針對中小型診所進行勞動檢查。

陳小姐上午出席記者會,她說,她在大和診所任職一年多,雇主以試用期為名未幫她投保,後來幫她投保,但都拒給薪資明細,她離職後才從勞保資料中發現,她月薪 3萬 3000元,診所卻以最低工資1萬7880元申報勞健保,勞退金也以此提撥,更離譜的是,她額外每月扣1千多元自提勞退金,雇主卻挪為固定提撥,等於雇主完全未幫她提撥勞退金。

陳小姐說,診所只有兩名護士輪流排班,一年多來都超時加班,每月工時長達240小時以上,但雇主不給加班費,假日加班也不給兩倍薪資,雇主答應的排休假,事後全變成「事假」,總計一年多來排休後另外加班工作超過400小時,積欠加班費達13萬元以上。

陳小姐說,雇主為了節省加班成本,誤導她適用勞基法84 條之1,上班3個月後,要求她簽「時數不足,休假日上班」條款,如果醫生休假休診,當天8個小時工時必須補上二天班,「明明是醫生要休假,為何要我們多上兩天班?」

陳小姐表示,因為不堪無法排班休假,因此依勞基法第14 條之1提出終止勞動契約,雙方在新北市勞工局進行調解時,雇主在調解會上回嗆,投保最低基本工資屬於常態,「長庚、西園等大醫院都如此」。

九五聯盟執委胡孟瑀表示,過去一年接獲包括陳小姐在內的四起護理人員申訴,北市西園醫院就有二起,都是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勞保低保,要求離職違約金6萬-9萬元不等;另外一起為新北市正陽骨科診所,也是勞保低保、離職違約金3萬元。

雇主:不知道這樣違法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土城大和診所前員工陳小姐今天出面指控雇主違反勞基法,雇主梁小姐回應表示,因為陳小姐當初沒有相關經驗,因此先以基本工資投保,她強調她問過其他診所,「大家都這麼做」,她不知道這樣違法。

梁小姐說,當初就已說明每月3萬3千元薪資包括勞健保、勞退金、員工可能遲到早退、全勤獎金及各種學費等費用,這些都已事先約定,否則以一個大學生剛畢業只有2萬多元,她不會給3萬多元。至於未給薪資明細,梁小姐表示,因為診所人員不多,沒有會計人員,因此無法給。

對於陳小姐指控積欠加班費,梁小姐表示,工資、工時等條件都是雙方當初事先約定,其中包括每個月排班200小時,超過的部分才給時薪170元加班費,一切都為事先約定,不知為什麼現在會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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