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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收費、強迫參加 不能說的祕密

收費、強迫參加 不能說的祕密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12 02:45" 陳至中/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至中/台北報導】

教育部對國中晚自習並沒有訂出明確規範,視為輔導課(第八節)的延續,理應適用不強制、不上課程進度、不收取額外費用的原則。然而,以迂迴的方式收錢、強迫全體參加,已是教育界「不能說的祕密」。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有些國中離市區較遠,學生補習很不方便,常會由家長會出面,籌錢給老師當「加班費」,把學校當作補習班的替代品,家長會長則充當補習班主任,孩子則像是集中營裡頭的囚犯,沒有選擇的自由。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晚自習收費、上正課,都會影響不參加者的受教權,也是變相逼迫所有學生都得留下來。但學校總是有方法規避,例如由家長會收發費用,完全不經過學校,或是以「補貼水電費」的名目繳校庫,不留任何痕跡。

全教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無奈地表示,面對這種不情願的「加班費」,「不留是沒有良心、不愛孩子。怎麼做都不對。」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所謂的「晚自習」,就是學校提供場地,讓有意願的學生留下來念書,因此不該有任何成績門檻,只能要求參與者的行為不能影響其他人。有些班級會請志工老師、志工家長幫忙複習或個別輔導,屬合理範圍。但若上「課程進度」,就是不合法,影響學生自由參與的原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可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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