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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我好氣他...都把我拖老了」交往8年,才發現男友是同志,台灣還要製造多少悲劇?

撰文者賴奕菁 醫師 2014-10-26

那女子病懨懨地出現在我診間時,已經一個禮拜沒睡好了。

從還是女孩時,她在大學社團裡認識了學長。一個學期後,開始交往,到現在八個年頭過去,即使是對日抗戰,也該結束了。

「都快三十了,周遭的親友都在催婚。」女子嘆了口氣,「明明有交往多年的男友,怎麼就是不把婚事辦一辦呢?」

她的眼眶微紅,苦笑著繼續說:「我怎麼說得出口,其實……我們剛分手。」

所以,才這麼多天徹夜難眠吧……

「他劈腿,還是?」我問道。

女子搖搖頭,幽幽地回答:「我們沒有第三者,至少就我所知,近年來並沒有。但是,我感覺得出來,他並不真的愛我。」 「喔,交往太久了,變成親人的感覺?」

「說像親人、家人,很多年前就是這樣了。但,我說的他不愛我,是指他愛的不是女人…而我,是『女人』。」

還好,精神科做久了,什麼匪夷所思狀況都遇過了,這麼點震撼,不會讓我噴茶的。我緩緩地將剛喝的茶水嚥下喉,雖然有點明知故問,為了釐清「案情」,還是繼續問道:「妳如何歸納出這樣的結論呢?既然沒有小三,那怎麼確定他是愛男的,還是愛女的?或許,只是『不愛了』而已?!」

她苦笑道:「我們交往一年後,我就發現他有男性密友。我質問過他,他要我給點時間想一想。過一陣子,他說他都已經處理好了,他選擇我。果真從此之後,我再也沒有發現過任何蛛絲馬跡,沒有任何疑點。」

殺死惡龍之後,王子與公主就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了?

事實,是另一種版本。

「我們很平穩地交往,但是,感覺愈來愈淡。淡到會讓我懷疑,我真的在跟這個男人交往嗎?我們住在附近,卻只偶而見面。有見沒見,對他好像沒有差別。」

喔?二十多歲,血氣方剛的青年,不想念女友?好像說不過去。

那,總有點「生理需求」吧?唉,問出這種問題,我自己都頗害羞~

她倒是很坦誠地回答:「有啊,一個月一次,或是兩三個月會做一次。」

噗~聽到這個,我就冒冷汗了……這個頻率也太低了吧?這個年紀……未老先衰?

「他總是性趣缺缺的樣子。還得我『暗示』甚至到了『明示』,他才勉為其難地配合一下。害得我常想自己是不是缺乏吸引力……,不過,其他的交往像看電影、吃飯、聊天……我們之間都很OK的。」

聽起來,他似乎真的比較希望跟她當「好朋友」,勝過做「情人」。

女子繼續回憶著:「我們之間沒有第三者,也沒有分手的理由,就這樣拖著拖著……但是,我是女人,年齡壓力本來就比較大。聽膩了長輩的催婚,我決定把『結婚』的議題拋出來,但他,就是默不作聲。」

她的眼眶泛紅,緩緩地說道:「我愈問,他愈沉默。我說『那就分手吧!』,他也不願意。我跟他家的人已經熟到像自家人了,周遭所有人都認為我們會結婚…,我們卻總是跨不過那道門檻,就僵著在紅毯前。」

那麼,「分手是誰提的?」我問。

「我。」她堅定地說,「我還想要結婚,想要有自己的家庭、小孩,不能再這樣耗著了。」

她交握著雙手,突然抬起頭,眼神堅定地望著我,問道:「醫生,我今天來除了想開點安眠藥之外,最主要的是想問,他到底是不是…?」

她的問題,該怎麼回答呢?

根據美國的金賽性學報告(Kinsey Reports),估計約10%的人口具有同性戀傾向。報告發表後,舉世嘩然,很多人質疑他的抽樣量過小,研究方法不夠嚴謹,但不失其劃時代的參考價值。

如果想要台灣本土近期的資料[1],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有0.2%,雙性戀者有1.7%,雖然比例沒有10%那麼聳動,但也絕非「罕見」。

對於她的問題,我點點頭。

雖然我沒有充分、直接的證據可以佐證;但依照多年臨床經驗,她的前男友長期以來的表現,恐怕已充分暗示他是「同性戀者」,或者,「偏同性戀的雙性戀者」。

豆大的眼淚終於滾落下來,她搶在我之前抓起桌上的面紙,倉皇地遮掩失態。

她邊哭,邊抱怨道:「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好氣他…好氣他…,既然他不愛女人,何必要拖著我,把我拖到現在…都老了,要怎麼再去找對象,哪還能再談戀愛…?!」

女人的青春可貴,婚姻市場很現實。但是,我也不好潑冷水,總得想點正面的。

我勸慰地回應:「但他總算是誠實,一直拒絕跟妳結婚啊!在台灣社會裡做為同性戀是很辛苦的,很多人為了不讓人懷疑而選擇結婚。如果他自私點,想要化解親友的壓力,眼前就有妳可以娶,婚後還可以拿妳當擋箭牌,應該很容易吧?」

她陷入了沉思。

我接著說:「如果他答應跟妳結婚了,那才是妳的大災難呢!妳想要跟一個並不真的愛妳的人結婚嗎?婚後還發現他愛的不只不是妳,還是別的『男人』,那情何以堪?!更慘的是,妳還已經生下小孩,考慮到小孩,能離婚嗎?」

她把擦眼淚的面紙,挪到額頭按壓著不知何時滲出的冷汗……

那並非我的「恐嚇」,而是我這裡真的有實際案例。

那是一個男性憂鬱症患者,地下的第三者,俗稱「小王」。他來找我會談時,總期盼著他的男友早日跟老婆離婚。而那男人可是三個小孩的爸,他的老婆渾然未覺老公早已在外面偷吃,吃的還是嫩男咧~

台灣的法律還是排除同性婚姻,有很多宗教團體誓言「捍衛家庭」,拒絕修法。拒絕接受同性戀,是真的捍衛了家庭與善良的民眾嗎?

其實,民風已經在改變,依據調查[1],對於「同性戀者也應享有結婚的權利」表示「非常同意」的有6.5%,表示「同意」的則佔46.0%,亦即贊成者超過半數。

超過半數的民意贊成卻不肯修法,並無法「消滅」同性戀者,也無法改變他們的性取向,當他們被逼著結婚時,就意味著有個不知情的人跟著陪葬了…

這樣,會更好嗎?

圍堵,不接納,不肯面對,就只會轉為地下。

當你以為在剿滅異己時,反撲的力量會在暗地裡啃噬你捍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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