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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牌友口交夫32次 判妻獲賠60萬

自由時報-2014年04月14日 上午09:20

夫被榨乾300萬養老金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丈夫外遇與小三口交等性行為共32次,婦人向小三求償獲法院判賠60萬元,平均一次性行為代價1萬8750元!

60餘歲婦人阿玲控訴牌友江女與其王姓老公發生婚外情、外出口交等性行為32次,江女還騙光她老公養老金300萬元,要向江女求償;江女辯稱那是王男送她的200多萬元、不是騙,但不否認口交性行為。台南高分院審認江女與王男外遇已侵害阿玲的配偶權,判江女須賠償60萬元定讞。

牌友認230萬元是贈與

阿玲(化名)控訴,與江女打牌認識後,江女連續用詐騙手法向其王姓丈夫謊稱「她在年輕時夫婿身亡、獨力持家並買百餘萬元的汽車與新房子,因股市下跌,需資金周轉」,以此搏取王的同情,讓王前後共出借300萬元給江。

阿玲痛陳,江女向她老公借得錢後採柔情攻勢,多次與她老公外出到汽車旅館約會,王要江模仿摩鐵A片情節對他口交,王也用手指插入江女下體,前後共有32次。因其老公養老金,夫妻原可各分配一半,她要以配偶權受害為由向財力頗豐的江女求償100萬元。

對於阿玲控訴,江女辯稱,「那是王男基於男女朋友關係主動送我230多萬元,並非300萬元」。

江女又說是王男說其妻患癌症,將不久於人世,如她願與其交往,待妻子阿玲過世,就可與她結婚,「是王男一再糾纏追求,才答應跟他交往」。

牌友侵害配偶權判賠

二審法官根據阿玲提出的物證審認江女與王男無性器官接合的通姦行為事證,但江女坦承與王男交往時有口交、指插下體共32次性行為,這確實破壞王男與阿玲的婚姻幸福並侵害配偶權,考量阿玲與江女雙方財力、身分地位等條件,判江女應賠6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阿玲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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