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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頂新21項食油 中市府促回收

作者: 劉東皋 | 臺灣時報 – 2013年11月4日 上午12:57

 〔記者劉燊台中報導〕頂新被查出有二十一項為味全代工的食油產品混有大統長基的食油,衛福部僅要求下架,卻未要求回收。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向衛福部建議,不論是涉及標示不實,或混有銅葉綠素,都應直接要求回收。但衛福部卻只要求下架,還要等查驗結果再決定是否回收。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衛生局已要求頂新所生產的這二十一項食油下架,同時建議中央要求廠商回收。但中央不知是為了什麼理由,還要化驗後再決定。但既然涉及標示不實或摻有有毒的銅葉綠素,其實都應該直接回收。

 衛生局表示,目前衛生單位全面針對高價的橄欖油進行稽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如果橄欖油占比達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就可以在品名上標示為「橄欖油」,但要在標示上,再標明是巷調合油。此外,也要將填加何種油類標示上去。譬如,假如橄欖油占百分之五十一,芥花油占百分之四十九,則必須依比例高低標示內含橄欖油、芥花油。

 但目前並沒有規定要將內含油類的比例標示上去。例如,同樣品名是橄欖油(調合油),一家橄欖油占比百分之五十一、芥花油占百分之四十九;但另一家橄欖油占百分之七十,芥花油占百分之三十。兩者的品名都可以叫「橄欖油」,且只要標明內含橄欖油及芥花油即可,不必標示比例。

台中市衛生局接受消費者建議認為,消費者無法從標示中得知橄欖油的成份有多高,所揭露資訊仍不充分,廠商同樣容易漁目混珠,因此會再向衛福部建議,應要求廠商標明清楚內容物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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