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爆胎別急踩煞車 人員退路肩外

爆胎別急踩煞車 人員退路肩外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1:01.

行車在路上,總不免會遇到車胎爆胎,若是處置不得宜,亟容易發生難以挽回的憾事。國道高速公路局建議,若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爆胎時,千萬別緊急踩煞車,而是要放開油門與煞車,抓緊方向盤並啟動警示燈然後緩慢滑向路肩停靠。

萬一遇到行駛在路上車胎爆胎,高公局建議駕駛人不要驚慌,也不要緊急踩煞車,而是要放開油門讓車子運用本身行駛的速度繼續前進,並且打開警示燈逐漸開往路肩停放。

高公局提醒,在路肩停妥後,隨即要取出車內隨附的車輛故障警示標誌,放於車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重要的是車上所有人員應退到路肩外側,以免因後方來車未注意而產生追撞造成人員傷害。然後再撥免費服務電話請求救援服務,千萬不可自行更換備胎,以免發生危險。

為什麼遇到爆胎時不能急踩煞車?高公解釋,爆胎時,因為胎內空氣迅速洩漏,輪胎和輪圈之間鬆動,此時煞車,輪圈被迫停止轉動,但輪胎因慣性作用仍在轉動,因此不但嚴重損傷到外胎或內胎,還會使外胎脫離輪圈,使車身傾斜加大,易造成打轉或翻車事故。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林福山科長指出,胎紋深度需達到一點六公釐的深度,若是胎紋深度不夠,卻還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被查獲後將會處以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至於一般道路目前沒有罰則,但是若在一般道路發生車禍,肇因於胎紋深度不夠的話,還是會進行處罰的,著重於駕駛「因注意而未注意」的部份,因此民眾對於愛車的輪胎管理千萬不能大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